江苏省总工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确保足额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基层头条讯:春节将至,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月25日,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全省各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指出,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主动依法履行支付工资义务,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按时足额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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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7日

